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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j9九游会登录入口-j9九游会登录入口首页新版 > 新闻中心 > 行业动态 >根据《民法总则》、《合同法》及最新的《民法典(草案)》的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003年,针对当时的“非典”,最高人民法院曾发布《关于在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期间依法做好人民法院相关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认定“非典”可适用不可抗力之规定。审判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也认定“非典”属于不可抗力因素。′
本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影响非常巨大,且多地已明确该次疫情属于不可抗力。
基于此,就房屋建筑施工合同履约及工程价款调整事宜提出以下建议,供参考。
一、 审查已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约定了“不可抗力”条款。
二、 根据“不可抗力”条款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重点落实以下内容:
1、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
2、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3、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
4、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三、关于损失承担
1、有特别约定的,根据特别约定处理。
2、无特别约定的,按下述原则处理:
(1)造成工程延期复工或停工的,合理顺延工期;
(2)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以及因工程损坏造成的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3)承包人施工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4)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5)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
(6)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7)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工程复工后发包人要求赶工的,建议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明确相关人员、经费、机械和安全等保障措施,并请专家进行论证。同时,发包人承担相应赶工费用。
(9)针对复工前疫情防控准备及复工后施工现场疫情防控的费用支出,建议承包人提供疫情防控方案,经发包人签证认价,作为总价措施项目费由发包人承担。
(10)可能发生的人工、材料设备、机械价格的波动,应根据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宜尽快签署补充协议。
建设工程施工周期长,不可控因素较多,且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建议把法律风险、操作风险、合规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进行全风险管控,切实做到事前审慎、事中把握、事后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