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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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将面临的劳动用工风险
1、企业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员工有权随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向其支付经济补偿,如企业拒绝支付经济补偿,员工有权请求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逾期不支付的,企业还应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员工加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八十五条。
2、企业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无法补办致使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员工有权要求企业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
二、企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将面临被加收滞纳金、处以罚款、媒体爆光等的行政处罚法律风险。
企业应当按时足额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未按时足额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第八十六条。
三、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非因法定事由不得减免。
虽然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企业、员工都应当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员工应缴部分由企业代扣代缴,但是仍存在部分企业未能及时足额缴纳相关社会保险费用,并尝试各种方式拖延、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例如:企业内部规定员工试用期满后再办理相关的社会保险或员工工作满一年后才能参加社会保险;通过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逃避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企业与员工私下签订协议,约定由企业将应当用于缴纳社会保险的费用直接支付给员工,员工承诺由此产生的纠纷,企业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等。
因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是企业与员工共同的法定义务,不能通过企业内部规定或双方协议约定免除任何一方应承担的法定义务,所以不论企业内部有何规定或企业与员工之间存在何约定,都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