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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j9九游会登录入口-j9九游会登录入口首页新版 > 新闻中心 > 行业动态 >《劳动合同法》背景介绍:
通过和颁布时间:2007年6月29日获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于2008年1月1日实施,2012年12月28日修改,自2013年7月1日修改决定正式实施。
内容章节:共8章98条(包括总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解除和终止、特别规定、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
配套法律:《劳动法》(1994.7.5.通过,19951.1.实施)
《就业促进法》(2007.8.30.颁布,2008.1.1.实施)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2007.12.29.通过,2008.5.1.实施)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年9月18日公布实施)
《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颁布,2011年7月实施)
立法理念与实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利益平衡、公平、诚信,《劳动合同法》是一把双刃剑,就看如何运用才合法才能降低守法成本。
合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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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签订门槛,着重无固定期限合同
1. 订定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第14条):三类人有权签(10年;改制或实行合同时10年且10年;2次固定期限)
劳动者提出订立不是必要条件
应签未签的法律后果——双倍工资
2. 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1年以上用工未签订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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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书面合同,严惩事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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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的建立,法律界定用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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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合同的签订,应当签在用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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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合同有风险,事实劳动双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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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以后再不签,视为无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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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试用管理,员工只可试用一次
1. 试用期工资不低于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约定工资的80%且不低于最低工资
2. 只有试用协议,试用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可以解除的情形(39、40-1、2)
3. 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解除要说明理由;违法试用的要赔偿(超期的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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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定出资培训,限制违约金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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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违约金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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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的数额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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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服务期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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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的生效(后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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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协议的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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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规章制度,合法化民主化公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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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的范围(报酬、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培训、劳动管理纪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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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实体上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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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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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必须经民主程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大会;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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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必须向劳动者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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颠覆传统观念,合同终止也需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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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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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的支付情形(21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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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新增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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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a. 主动辞职
b. 惩罚性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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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大违法成本,引导企业管理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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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过失导致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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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合同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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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超期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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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终止解除合同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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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设随付义务,出证明转档案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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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证明;档案转移;社保转移;合同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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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劳务派遣,用工派遣单位共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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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有别用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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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限不得低于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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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工作时仍然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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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不得二次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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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得自设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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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锁定临时辅助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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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保障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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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还负连带责任
十、 强化工会功能,推行集体合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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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制定规章制度需要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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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集体合同签订需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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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单方解除合同需要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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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经济裁员需要通知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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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工会作用企业必须发挥
第二部分
主要风险及合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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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制定、公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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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实施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合的有权提出,通过协商修改完善。
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在单位内公示,或者发给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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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完善:严格遵照合法化、民主化、公示化
完善规章制度
发挥工会的积极作用
制定公示的方法:
a. 员工手册发放法;
b. 会议宣传法;
c. 劳动合同约定法;
d. 考试;
e. 传阅法;
f. 职工入职声明法;
g. 意见征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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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劳动关系存续风险
1. 风险:一个月至一年内的,双倍支付工资;存续超过一年的,除了双倍支付工资外,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 对策:先合同再用工;办理好劳动合同订立工作;向劳动者发出订立通知书;运用法律解除事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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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合同订立风险
1. 表现:签订范围扩大;签订条件放款;单位举证责任要求提高;违法赔偿责任加强。
2. 对策:正确理解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问题员工的处理手段要“硬”;改变合同期限的长短和续签的安排;适当利用合同变更手段;职工不愿订立的要注意保留证据;合理运用《劳动合同法》的次数计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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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应用不当风险
1. 风险:试用期期限要合法;试用期企业不能脱离劳动合同而存在;试用期解除理由应充分。
2. 完善:依法确定试用期;完善约定录用条件;通过短期合同解决试用期过短问题;革除入职合同期限一年的旧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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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流动便利风险
1. 表现:提前30日通知是辞职的唯一法律要求;一般性违约金被法律取消;不得收取任何抵押金、抵押物。
2. 完善:合理运用《劳动合同法》的溯及力;理性看待员工辞职问题;着手建立履约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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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用工成本增加风险
1. 表现:劳动者“被动”辞职的;用人单位原因导致终止合同的;单位破产、关闭、被吊销或提前解散的。
2. 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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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裁员风险
1. 表现:非法解除终止后果;劳动者要求恢复工作;经济补偿金双倍支付赔偿金;非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后果;支付额外补偿金或赔偿金;限制性解除要提前30日通知,否则要赔偿相应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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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运用风险
1. 表现:同工同酬;风险连带责任。
2. 谨慎使用劳务派遣;业务外包比劳务派遣、完成任务合同更具风险低的优势;使用派遣必须解决协议签署和“同工同酬”;劳务派遣协议的重点条款必须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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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员工跳槽风险
1. 风险:公司核心机密和商业秘密外泄的风险;工作连续性间断的风险。
2. 完善:《培训协议》、《竞业禁止协议》、《保密协议》;平等协商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
十、 个人承包使用风险
1. 表现:连带赔偿责任(94条)
2. 完善:尽量采取法人组织承包的承包方式;
十一、其它风险
1. 抵押、扣押风险;档案或社保关系滞留风险;无效劳动合同风险;不予出示离职证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