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当前位置: j9九游会登录入口-j9九游会登录入口首页新版 > 新闻中心 > 行业动态 >1、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什么时候启动的,主要依据什么文件?
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于2001年4月启动,主要依据的是《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云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86号)及《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昆明市政府令第23号)
2、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的范围是什么?
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其他企业及其职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境外企业驻昆代表机构及其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单位中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人员;昆明市行政区域内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人员。
3、是不是所有用人单位都必须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是,因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不同,是由政府组织的强制性社会保障制度。规定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都必须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是体现国家对劳动者基本权益的保障,通过扩大筹资渠道,提高防范风险的能力;二是发挥社会相互共济功能,均衡企业和单位负担,创造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三是适应统一的劳动力市场需要,促进劳动者合理流动,解除职工更换就业岗位的后顾之忧。
4、企业如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企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企业到其营业执照注册地址所属分中心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手续。所需资料主要有营业执照正副本、法人登记证、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花名册、工资报表等。
5、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哪两部分构成?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构成。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住院医疗费用,其次用于支付门诊“特殊疾病”、“特殊慢性病”、“急诊抢救”、“特殊检查”的费用。个人帐户主要用于支付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及个人承担的部分住院医疗费。
6、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每月个人账户怎样划入?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是以参保人名义建立的保险帐户,属个人所有,由个人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使用、支配。个人帐户实行ic卡管理,不得提取现金,个人帐户的资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和继承。凡单位和个人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后,每月月底至次月5日前个人帐户可划拨到帐。个人帐户按以下比例划入:
人员状态 | 划帐基数 | 划帐比例 | 备注 | |
在职职工 | 35岁以下 | 个人缴费基数 | 3.5% | 其中2%为个人缴纳。 |
35至50岁以下 | 4.5% | |||
50岁至退休前 | 4 | |||
退休人员 | 有单位或自谋职业人员 | 有养老金,个人月养老金 | 4.5% | 个人不缴纳 |
无养老金,以上年度云南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 | 4.5% | 个人不缴纳 | ||
灵活就业人员 | 上年度昆明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和云南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的平均数 | 4.5% | 个人不缴纳 |
7、什么是统筹基金?用于支付参保人哪些费用?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扣除划入个人医疗账户的金额后,全部计入统筹基金。统筹基金用于支付扣除参保人自付部分的基本医疗费,包括住院医疗费、“特殊疾病”、“特殊慢性病”、“急诊抢救”、“特殊检查”等按规定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
8、参保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缴费基数是如何确定的?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以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按10%的比例缴纳;职工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作为基数,按2%的比例缴纳。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计征税费。
职工个人工资收入超过上年度昆明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以上年度昆明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作为缴费基数;低于60%的,以60%作为缴费基数。
9、用人单位为什么要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启动金?
基本医疗保险启动实施时,由于个人帐户和统筹基金没有积累,无法保证参保人员就医医疗费的支出需要,为使基本医疗保险能够平稳启动,各参保单位在参保的第一个月按上年度单位工资总额与退休人员养老金总额之和的1%,一次性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启动金,其中40%计入统筹基金帐户,60%平均计入该单位所有参保人个人帐户。
10、参保人被判刑期间是否能享受医保待遇?
参加医疗保险人员在服刑(缓刑除外)、劳动教养期间应停止缴纳医疗保险费,不能享受医保待遇。期满后可继续缴纳医疗保险费,其实际缴费年限可以前后合并计算。
单位职工因触犯刑律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按有关政策安排在原单位工作的,也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11、随同用人单位参保的人员如何才能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随同用人单位参加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凡在养老保险部门办理了退休审批手续的人员或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后(年龄认定以个人档案为准),由参保单位持相关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其缴费年限男不低于30年、女不低于25年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其中2002年12月31日前国家或省认可的工龄可以视同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
单位职工退休时缴费年限未达到文件规定最低年限的,应以本人退休前一个月的缴费基数为基数,按单位缴费费率,一次性补缴所差年限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不补划个人帐户。
1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是否可同时购买?
可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由政府组织的强制性社会保障制度,而商业医疗保险是由参保人自愿选择的补充性保险。商业医疗保险是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在发生患病风险时可以进一步减轻参保人的经济负担。
13、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和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时怎样支付医疗费?
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时,所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可凭医疗保险社会保障卡直接同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结算。如医疗保险社会保障卡金额用完,由参保人用现金支付。
14、社会保障卡遗失后怎么办?损坏后怎样更换新卡?
如社会保障卡遗失或被盗,应尽快持本人身份证(如请人代办则同时带代办人身份证)到所属医保中心办理挂失手续,也可先进行电话挂失,现在使用的挂失电话号码为0871-3331166。医疗保险卡挂失前所发生的经济损失均由持卡人本人负责。
社会保障卡损坏的,参保人应持原卡和本人身份证(如请人代办则同时带代办人身份证)及时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换卡。
持《住院证》或《“两特病”就诊证》的参保人需要补办医保卡的,可直接到老民航路301号昆明市人力资源市场4楼423室办理,办理时仍需一并提供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
15.怎样办理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
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包含以下两层含义,一是不同统筹地之间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转移,二是不同险种之间缴费年限的转移。
(一) 不同统筹地之间的转移
1、单位转单位(即转移前和转移后都跟随用人单位参保)及个人转单位(即转移前以灵活就业方式参保,转移后跟随用人单位参保)
由本人或新就业地用人单位到新就业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供身份证、原参保卡(证)、新从业的相关资料。新就业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与转出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并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转出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接到联系函后,打印《参保凭证》,第一、三联传给转入地经办机构,也可由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直接打印《参保凭证》交由本人转给新就业单位,转入地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第二联由原参保地存档。
2、单位转个人及个人转个人
由本人或原就业地用人单位到原就业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原经办机构受理后打印《参保凭证》,第一联先由原经办机构保留,第二联由原参保地存档,第三联交由参保人保存。参保人员应在3个月内到原户籍地或新就业地办理参保手续并出示《参保凭证》第三联。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与转出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并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转出地经办机构接到联系函后,将《参保凭证》第一联传给转入地经办机构,由转入地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
(二)不同险种之间互转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合)年限每一年折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4个月。转移和折算的缴费年限不得冲抵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医疗待遇等待期”(灵活就业人员医疗待遇等待期是指灵活就业人员在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时,连续缴费满一年才能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