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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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条件:
参保人连续不中断参加“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满12个月以上,且第13个月是在保状态,这时孩子出生或者做计划生育手术,方可享受生育保险。
交件日期:
每月1——5号(工作日)
提供材料为:
1、《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1份
2、住院请提供《出院证或出院记录》原件并盖章
门诊请提供《病情诊断证明》原件并盖章
3、发票原件(盖章)
4、六样材料复印件1份,分别为:夫妻双方身份证、报账人本人医保卡、报账人单位开户银行许可证、准生证、出生证(其中准生证和出生证原件也需带来审核)。此六样材料必须复印在一张a4纸上,顺序不限,可适当缩印。如果报销计划生育手术,请把出生证和准生证换成结婚证,其他资料不变。
报销时效:
1、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
2、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
3、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
4、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办。
逾期申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生育津贴计算公式:
包干补贴 500×(胎儿数-1)医疗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30【假期天数(胎儿数-1)×15】,其中:包干补贴统筹区内实行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即时刷卡结算生育包干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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